查看原文
其他

食品小作坊应该怎么建?浙江出台通用卫生规范予以明确

台州市场监管 台州市场监管 2022-08-27

一提及“小作坊”,多数人第一时间脑海中可能会闪过几个词“不正规”、“脏乱差”、“不安全”……总之问题多多,对于“小作坊”的态度,可能也是一脸嫌弃,充满不信任的居多,可见以往小作坊在经营管理上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截至2017年底,浙江共有7194家已建档的小作坊,涉及多个传统食品行业。

2018年5月14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布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什么是小作坊?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

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 7 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 100 平方米


选址与环境

★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生活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隔,加工区域内无散养动物。

★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卫生,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设计与布局

★加工场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

★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宜进行有效分隔。

★应对卫生间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


地面、墙面、顶棚、门窗

★地面应平整、防滑、防渗透、防积水,易于清洁。

★墙面应平滑、显浅色、防霉、防渗透,易于清洁。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 1.5 米以上、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直接入口食品摊凉间、内包装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顶棚应防漏雨、防霉,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易于清洁。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食品热加工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米以上

★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防渗透,易于清洁。窗户内窗台便于清洁。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


设施与设备

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根据食品安全的需要配备设备、工具和容器、食品加工人员手的消毒设施。摊凉间、内包装间宜设置空调及空气消毒设施,地面不宜设置明沟。

★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无毒、无味、抗腐蚀、易于清洁,宜使用食品级不锈钢、塑料、陶瓷等材料制作。与食品的接触表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

★盛装、分送未经包装食品的容器应专用,并采取加盖等必要的防护措施。运送食品的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有防雨、防尘、防晒等必要的设施,内部结构应平整、易于清洁。


卫生管理

★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 1 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地面。

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与家庭生活用品严格分开,不得混用,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清洁,必要时还应进行消毒。

★清洁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表面。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消毒后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 食品加工及储存场所应采取纱帘、纱网、灭蝇灯、防鼠板等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侵入。加工场所内若发现有虫害时,应追查其来源,消除隐患。

★除虫灭害工作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使用杀虫剂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杀虫剂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人员的健康与卫生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加工人员进入加工区域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在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食品加工相关活动,应洗手。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操作前双手应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原料和添加剂

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定期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仓库出货顺序宜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按照 GB 2760 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除 GB 2760 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外,均应采用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记录。

★不得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召回管理

★发现生产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对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更多内容

食安之声第39期|醉人何必酒 香我无须花

妈妈的爱,也有着正确的保存格式

【小微企业成长故事】倪智勇:教书匠漫漫商海搏击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